宁波斑马线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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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识标线工程

2021-06-23 03:03:29

交通标线技术要求


(1) 标线材料选用热熔材料,均匀撒玻璃珠于涂料上。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标线涂料》(JT/T280-2004)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要求。


(2) 标线尺寸、厚度、粘结力、反光效果、防滑性应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要求。


(3) 底漆要求涂抹均匀,未干燥前不得进行涂料划线。


(4) 涂料长时间加热出现变色现象时,禁止使用。撒玻璃珠应均匀、全面布撒。


(5) 标线涂层要求厚度均匀,无气泡、开裂、脱落现象。


(6) 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厚度、色度性能、光度性能、抗滑性能应满足规范要求。


3、交通标志技术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


(2) 标志板、标志立杆、反光膜、定位器、限高杆、防护桩、反光镜材料、尺寸等技术参数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279-2004 )要求。


(3) 标志板切割后边缘整齐、方正、没有毛刺,表面平整、无倾斜、皱折、气泡和破损,不得有凹痕、变形。每平方米的平整度公差小于1mm,表面热镀锌处理应均匀。


(4) 标志安装位置、结构、板面应与设计相符,安装高度应充分考虑大货车驾驶员的视线高度。


(5) 标志汉字应采用中英文双语对照。


(6) 反光膜采用GB/T18833-2002高强级二级反光膜。


(7) 停车位定位器安装与车位垂直偏差不大于5度,尺寸见设计图。


(8) 标志板与立杆接驳处应焊接铝槽,通过夹牢固连接。


(9)扎带、咋扣、夹座的选用应符合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的规定。


4、安全要求


(1) 动火作业前,须由甲方安全负责人检查现场设备及施工条件是否符合动火作业条件。


(2) 施工过程中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有安全员值守。


(3) 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由甲方安全负责人审批通过。


5、施工要求


(1) 所有材料进场,须由甲方技术负责人检查样品,审查通过,方可使用。


(2)现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3)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工程质量。


(4)施工时,须提前进行路面清扫放线,熔化涂料、标线涂布、划线施工环境应为20℃-30℃之间,阴雨天禁止施工,风力为6级及以上时禁止施工。


(5)标志立柱横臂禁止出现接驳。


(6)各预埋件做好防锈处理。


(7)所有设备安装须做好成品保护,对建筑结构、道路表面造成的损坏应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并还原原状。


6、保修


(1)在质保期内,标线发生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粘、脱落、泛花现象时,施工方负责修复。


(2)标线尺寸误差应满足《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第5条附表1要求。


(3)质保期内,标线颜色发生明显变化,施工方负责修复。


(4)道路标线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恢复原状。


(5)吊装指示牌,立杆基础等施工,须保护建筑结构及路面,发生明显损坏的,施工方负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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